山西省直公积金app是为方便山西省直各单位职工管理和查询公积金信息而开发的一款应用软件。该软件提供了便捷的公积金服务,帮助职工实时了解个人公积金账户情况、缴存明细、贷款信息、办理相关业务等,并提供多种功能模块,满足不同需求。
1、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时查询
2、便捷的向导式业务咨询
3、即时接收中心最新政策及个人账户最新动态的消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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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缴查】支持个人社保账户查询、缴存、代缴、补缴全方位社保服务。
2、【公积金查询】帐号登录安全省心,覆盖全国数百县市,轻松查询公积金社保余额与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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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如下:
一、住房消费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处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前手续流程
(三)租赁商品住房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四)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
(五)职工进城务工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
(十一)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连续足额缴存达6个月(含)以上
1、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
4、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良好。
购房类贷款不超过房价的80%
1、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应当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的规定比例,其中购房类贷款不超过房价的80%;建造、翻修、大修的由管理中心限定最高平米单价,并在主体完工后发放,但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0%;装修类贷款需结合所装修房屋情况确定额度;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以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为基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一定额度的装修价款,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额度或者购房合同总价的80%。
(2)月还款额原则上不高于申请人月家庭收入和辅助还款人月收入的一半。
(3)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4)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5)提供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权利质押的,贷款额度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联保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核定。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申请人购房需求的,可以配套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3、贷款期限由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但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为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网签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凭证原件
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填好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14)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情况单位证明(附表15)
3、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等。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
5、居住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
6、异地贷款的,还应提供加盖缴存地管理中心公章和法人章的正常缴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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